入冬以来,中国国内本土疫情形势仍严峻复杂且出现新变化,在关键时期和吃劲阶段,更要理性认识,坚定信心,行稳致远。
十里崎岖半里平,一峰才送一峰迎。新冠疫情是对全人类的新挑战,人类必定要在摸索中寻找应对之策,此时学会运用辩证法缕析“变与不变”显得必要:既要抓住“不变”的七寸,以保持战略定力;又要牵好“变”的牛鼻子,因时因势持续优化完善防控政策,走小步不停步,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使具体实践科学、精准和有效。
资料图:图为市民有序排队进行核酸检测。马铭言 摄抗击疫情,病毒在变,中外的应对也在变。新冠病毒从原始毒株,到德尔塔、奥密克戎,特点从致死率高变为致病性减弱。与病毒抗争,中国从早期深壕硬寨打响保卫战到常态化防控,继而强调“精准科学”“以快制快”。有的国家则逐渐从严阵以待,转为主动或被动“放开”,在试图以此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同时,也付出沉痛代价。
疫情三年,人们的心境在变,直观对比外国的应对情况,也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与误读。加之,抗疫中的突发个案影响人们的身心。如何在变幻纷扰中继续前行?必须重新聚焦“从何而来,往何处去”的问题,从全貌把握事物的总和,看到变化中的不变。
人们看到,抗击疫情三年,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初心没有变,行动没有变。中国始终以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为民众计、为根本计、为长远计。获得的成果,也有目共睹。
近三年来,从整体看,中国的新冠肺炎死亡病例、住院病例,远低于全球平均值,经济总体也延续恢复态势。这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生动体现,也是中国防疫政策科学性的真实写照。
资料图:“猎鹰号”硬气膜实验室在广州投入使用。郑佳玲 摄如果注意到中国“一老一小”群体数量庞大、国家人均医疗资源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差距等事实,再看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防疫科学性的追求和部署会更客观。11月30日,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座谈会时指出,近三年来,防控措施因时因势优化完善,先后印发九版防控方案,出台二十条优化措施。要以人民为中心,稳中求进,持续优化防控政策,走小步不停步,不断完善诊断、检测、收治、隔离等措施,加强全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免疫接种,加快治疗药物和医疗资源准备。八位专家在座谈会上发言,她充分肯定专家在防控中的重要贡献。
当然,言明中国疫情防控成果的客观性、政策的科学性,回应在新一轮疫情复杂态势下人民对美好生活愈发真切、迫切的向往,还有不少急难愁盼的问题需要解决,落细落实疫情防控,还有很多的事要办、路要走。
随着奥密克戎病毒致病性的减弱、疫苗接种的普及、防控经验的积累,中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不辞山路远,踏雪也相过。在统筹变与不变中理性认识,增强定力,以描“工笔画”的态度担负起防控责任,既不能“一放了之”,也要坚决防止“走样”和“加码”,共渡难关需要智慧和勇气,也呼唤信心与暖举。(完)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