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的7月1日凌晨,作为中新社香港回归报道前方团队的一员,张明新随解放军驻港部队跨过深圳河,进驻原驻港英军总部威尔士亲王大厦,见证香港回归祖国的荣光时刻;25年后,这位新闻老兵再次出发,履新中新社总编辑,投身新的“新闻战役”。小牛工作室今天特别分享张明新1997年6月撰写的《<千日迎回归>写作追忆》。
破“三关”:不再“蒙查查”
1997年7月1日,是我们这些驻港的内地记者日夜盼望的日子。多少天来,大家踏着回归的脚步,废寝忘食地工作,向读者听众观众们报道回归信息,度过了一个个难忘的日日夜夜。
▲作者驻港期间在维多利亚港留影当这个激动人心的时刻就在眼前时,我不禁想起刚到香港的情景和参与采写《千日迎回归》一稿的前前后后。1994年6月1日中午,我乘坐的广九直通车越过了罗湖桥,这是我第一次出境采访,并由此开始了常驻香港的记者生涯。
作为中国一家从事对外报道的通讯社,在收回香港这一历史性事件上写出一些富有时代感的稿件是我们的使命,而又作为初来未从事过香港问题报道的我来说,仍有不少困难需要克服。
▲6月20日,香港维多利亚港两岸的多个户外大屏幕播放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的庆祝标语。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首先是语言关。1994年普通话在香港还没有现在这么流行。记得第一次去参加一个爱国爱港团体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一席的广东话只听懂百分之二三十。
于是,平日利用一切机会多看电视,多听收音机,多看录像,向当地的同事学习,向来实习的香港学生求教。慢慢地能听懂新闻节目了,电台的清谈节目也能听懂大意了,还开始大着胆子说几句。
▲97庆回归香港—北京接力赛其次是融入香港的社会,了解港人的所想所思。我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工作,一开始最好是尽可能地多参加一些活动,多去现场,了解当地,熟悉地理,能找一些今后的采访线索。“不以稿小而不去”。当然有些稿子不一定马上写,可以留下资料以后用。
再次是了解香港的政治经济情况,香港是较成熟的自由经济模式,与内地的市场经济体制有很大不同,政治体制差别就更大。临来时曾买了不少书籍,到香港后,把这些书翻了一遍,又看了一些港版的书籍资料。
经过三四个月,广东人所说的“蒙查查”(糊涂)现象少点了,一般性的报道拿得起来了,也找到了做重点报道的感觉。
“马照跑”:明天会更好
1994年10月5日是香港回归倒计时一千日。我们想,要在倒计时一千日时写篇有点分量的稿件。
“马照跑”是对“九七”后香港生活方式不变的形象写照。我们分社附近有一个马会的投注站。5日正好是赛马日,街间随机访问是我们在香港报道尤其是重大事件反应报道的常用的手法。好处是人物语言和场景鲜活生动,难处是要克服语言上的障碍,还要耗费时间,并克服一些不愿意接受访问时的尴尬情况。
老记周景洛到投注站后看见一个正在专心填马票的小伙子,小伙子选了一匹名为“明天更好”的马投注,于是老周主动上前与他交谈。得知小伙子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选定‘明天更好’这匹马投注”希望会给他带来好运的心态。
我则一早就到街上转悠,见到了报摊上报纸头版大幅迎回归的祝贺广告,与平时整版篇幅的地产广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便觉得这个细节既可以烘托气氛,又反映出了港人的期盼回归心情。
▲1997年6月1日香港培侨中学毕业典礼回到办公室后找出名片本,连着打了几个电话,但只找到了9月18日区议会选举时碰到的王国兴议员。我当时的广东话还处于“识听唔识讲”的阶段。好在王国兴能听懂普通话,我也能听懂他说的广东话。
通过一个人物的活动、言论来表现某个新闻事件是西方新闻写作的常见的手法,对外报道的受众也容易接受。王先生说:“港人必须丢掉幻想,立足于己,依靠祖国,团结建港。”由此表现一个普通爱国爱港人士在“千日迎回归”时的所想所思,所作所为。
▲香港各界举行国庆庆祝活动至于其他一些细节,如基本法讲座、文化和招商展览等分别是从报纸、新闻稿和采访通知材料中综合而成,没有展开写,只起到画龙点睛的用途。到了下午,材料汇集得差不多了。用一台黑白屏幕的IBM笔记本,我开始负责执笔合成。
下午3点,负责写港督施政报告稿的同事递过来彭定康的第三份施政报告英文本《香港:未来一千天》,报告中蕴含着殖民统治者的无奈和对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的心有不甘。于是决定在我们稿件中加上有关内容,以加强针对性。
▲香港—广州庆回归信鸽竞翔活动举行虽然时间匆忙,但由于大家材料准备充分,对主题商议得透彻,所以立意谋篇就省力许多,而重点放在了材料的选择和布局上,正好文字稿件选择了四个场景(报摊、马会、招商会和文化展览会),四个人物谈话(曾宪梓、王国兴、萧蔚云、朱幼麟),并穿插了一些过渡语言,感觉尚不冗长。
斩获“中国新闻奖”
到了下午5点来钟,初稿出来了,老周先将那份初稿修改后交给了分社的副总编蔺安稳,老蔺将原题《千日倒数迎回归》改成《千日迎回归》,改后的标题,既简明扼要,又富有力度。
第二天,我们看到了《人民日报·海外版》、香港《文汇报》、香港《商报》刊出了此稿。《文汇报》标题改为《香港:千日倒数开始》,并加了《责任感紧迫感》和《一体化的趋势》两个小标题。《商报》将标题改为《满怀期待共保繁荣港人迎接千日回归》,过了两天,看到在澳门和泰国等地的四五家报纸上也刊出了这篇稿件。
经过分社和总社的推荐,时任我社总编辑的郭健(又名郭建)将这篇稿件带到了1994年“中国新闻奖”的评比会上,获得了三等奖。 (原载1997年第7期《新闻三昧》,本文有删节)
作者:张明新(时任中国新闻社香港分社采访部主任)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依法分类管理重在确保燃放安全 □ 本报记者 陈磊 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称,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在此之前,《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外发布称,上海市外环线以外区域,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之外,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通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通州区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其中提到,“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更早些时候,山东省东营市、滨州市也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有媒体统计,随着群众呼吁松绑烟花爆竹“禁燃令”之声增多,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1月3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各地更为普遍的做法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解释说,对于烟花爆竹,政府进行规制有其历史必然性。目前各地通行的“禁燃令”就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起初,政府考虑到人们的接受程度,根据安全原则,试行“限燃令”,即在一些城市进行限定燃放区域和限定燃放时间的试点,在人们逐渐适应“限燃令”之后,再施行零燃放的“禁燃令”。 杨建顺认为,从“限燃令”演变为“禁燃令”后,立法者所预留的特殊处理规则被忽略了,这种“一刀切”的零燃放措施,实际上将传统习俗之燃放烟花爆竹归为彻底禁止之列。时间久了,过春节静悄悄了,年味儿也淡了些,难免引发人们非议。 在杨建顺看来,目前多地允许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实质上就是对向往“人间烟火”的民意民情的回应,也是对规制烟花爆竹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此回应民众呼声的做法,体现了法规所规定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综合施策、分类管理的理念,有助于弘扬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增强“烟火气”。 河南农业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张帅梁教授分析称,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背后,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是回应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也是基于对我国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客观认识,更是对作为我国重要产业和就业领域的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支持。 在张帅梁看来,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虽是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的“小事儿”,但也是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对“禁燃令”的松绑,有效地解决和回应了群众诉求。同时,这也是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落实。 目前,我国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法规层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这意味着,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 杨建顺分析认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制度为背景。法律法规的这种授权规定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遵循了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管理理念。特别是《烟花爆竹管理安全条例》设置的授权规定,较大程度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裁量判断余地,目的在于确保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作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 杨建顺说,这就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适时把握“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作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决策、决定和举措,让人民群众在安全保障举措支持的背景下,告别零燃放的“无菌社会”,充分体味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的滋味儿,欢欢喜喜迎除夕、过春节、闹元宵。 张帅梁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域辽阔,省域、市域、县域各有不同情势,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平衡之处,各地亟待解决的问题与需求也不尽相同。投射到立法领域,就需要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基本前提下,允许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因地制宜,因应施策。 “是‘禁’是‘限’,需要各地根据环境质量、财产安全、百姓诉求等因素的现实情况,以及解禁后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事故等进行有效研判,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制。”张帅梁说。 那么,具体来说,各地针对烟花爆竹管理如何把握“禁”“限”边界呢? 杨建顺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限放”和“禁放”的问题,而且是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的全过程安全保障问题。这就要求各相关主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规制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他呼吁,就烟花爆竹燃放这个环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合理地运用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限放”和“禁放”的裁量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他建议,一般而言,要行使好该裁量判断权,可以参考把握如下标准:城市区域倾向于禁放,农村区域倾向于限放;人员聚集密度大的区域应当禁放,人员稀少非聚集性的区域倾向于限放;高楼大厦密集区域应当禁放,非高层建筑的区域倾向于限放;威力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禁放,威力不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限放。至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宜从生产环节把好规制关等。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查处并公布了多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例如,2023年1月1日1时许,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广化派出所发现并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现场查处9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元旦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共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 对此,张帅梁认为,放松“禁放”,不等于完全解禁。在放松“禁放”的地区,人们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有限度的。边界就是相关地方法规与规章确定的燃放时间地点与幅度,限度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因此,违反规则、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法治日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