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健将吴鹏退役10年后复出******
美国游泳系列赛诺克斯维尔站的争夺将于当地时间1月11日在田纳西州诺克斯维尔展开。在男子50米和100米蝶泳的报名名单上,赫然出现了一个让泳迷们觉得久违的名字:中国泳坛宿将、15岁就勇夺釜山亚运会三枚金牌的吴鹏。
吴鹏1987年5月出生在浙江杭州,早在2002年参加釜山亚运会时就大放异彩,小小年纪连夺三枚金牌。吴鹏的主攻项目是蝶泳,在本世纪初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曾称霸国内泳坛,并作为亚洲该领域内的佼佼者之一,在国际赛场上屡创佳绩,是可以向“飞鱼”菲尔普斯挑战之人。2006年吴鹏获得世界短池游泳锦标赛200米蛙泳金牌,2007年的墨尔本世锦赛,他在男子200米蝶泳决赛中获得第二名,惜败于菲尔普斯,那也是当届世锦赛中国队夺得的唯一一枚银牌(中国队在墨尔本无金牌入账)。2011年,吴鹏在美国举行的两站赛事中都击败了菲尔普斯,分别是在200米蛙泳和200米蝶泳的比拼中,他也成为了中国选手在正式比赛中战胜过菲尔普斯的唯一一人。2013年的巴塞罗那世锦赛上,最后一次代表国家队征战的吴鹏在男子200米蝶泳决赛中拼下一枚铜牌,使自己的世锦赛奖牌总数达到了四块。同年的辽宁全运会,吴鹏在男子200米蝶泳决赛中获得冠军,史无前例地实现了在该项目上的全运会四连冠。
之后吴鹏选择退役,创办了一家体育公司,主要从事培养儿童游泳训练方面的工作。在一些重大的游泳赛事中,吴鹏也受邀担任赛事解说嘉宾,凭借专业而幽默的解说,他深受游泳爱好者的喜爱。同时,吴鹏也没有中断过游泳训练,但退役近十年,将满36周岁的他,竞技状态与在役时已经有了很大差距。此次吴鹏宣布复出参加一站美国游泳系列赛,令人非常敬佩。无论他目前的竞技水平如何,这都需要巨大的勇气和魄力。
昔日队友都对吴鹏表达了钦佩和祝福之情。2009年罗马世锦赛冠军、与吴鹏同龄的男子800米自由泳纪录保持者张琳感慨地说:“看了吴鹏复出的消息,我也赶紧锻炼了一下。”
文/本报记者 刘艾林 供图/视觉中国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