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没有兑现所谓对台“无偿军援”,台媒:台湾沦为筹码概率升高******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美国两党国会议员21日公布对2023财政年度拨款法案的协商结果,并未像民进党当局期待的那样把对台最多20亿美元的军援列入2023年度拨款,而是改以军事贷款的方式,且台湾必须在12年内偿还贷款。也就是说,美国所谓“无偿军援”并没有兑现。
据台湾《旺报》22日报道,美国参众两院日前分别通过2023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授权美国国务院2023-2027年间通过所谓“外国军事融资”计划,每年提供台湾最多20亿美元无偿军援。21日,美国两党国会议员公布协商结果。美国《防务新闻》称,2023财政年度拨款法案规定对台军事援助必须以贷款形式提供,且台湾将被要求在12年内偿还贷款。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共和党籍副主席里奇称,拜登政府没有把为台湾安全援助计划提供资金当作优先事项,“是台湾的挫败”。
《防务新闻》还提到,在每年接受“外国军事融资”的超过25个国家和地区中,主要接受者是以色列(33亿美元)、埃及(13亿美元)和约旦(4.25亿美元),而台湾每年生产总值(GDP)明显都高于这3个地区。2023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也规定,台湾必须每年增加防务预算,才能保持获得美国“外国军事融资”的资格。
几周前美国通过的国防授权法案中提到无偿军援后,民进党当局一阵大张旗鼓的宣传,如今只能“强颜欢笑”。台“外交部”回应称,这在历年美国预算程序中并不罕见,最主要原因在于授权法与拨款法的立法是在不同委员会同时进行,制定拨款法的原始依据是拜登政府早在今年初就向国会提出的2023会计年度预算需求。国民党“立委”江启臣认为,美国看到台海局势的紧张,也看到台湾在民进党主政下战力的不足。
岛内舆论称,连日来一些台媒大幅报道无偿军援,台当局更是声称“挺台的质与量达到历史新高”,结果实在打脸。台湾《联合报》22日特别提道,今年4月窜访台湾的美议员格雷厄姆强力促销波音787客机,还曾参与“台湾政策法”共同提案,却没有在争取无偿军援一事上协助台湾。他还说:“我们有各种需求。全球都在闹饥荒,食物短缺。我想帮台湾,但也许较好的方式是贷款。”
台湾《旺报》社评称,美国的援助有先决条件,未来实际执行充满不确定性。最重要的是,台海安全不会因美国国防授权法案而有根本改变。台湾中时电子报的社论称,民进党坚持“抗中保台”“亲美反中”的意识形态,台湾沦为筹码的概率随之升高,再加上民进党执政两岸关系持续恶化、美国对台湾防务信心流失、决策系统僵硬及台湾内部分化对立扩大,即使美国国会通过了空前挺台的法案,也难以扭转台湾安全加速腐蚀的事实。(张若)
(环球时报)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welcome购彩大厅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