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而三命意的《伶官传序》******
作者:詹丹
欧阳修的史论名篇《五代史伶官传序》分别在中开头、中间和结尾,出现了三处观点句,即:
盛衰之理,虽曰天命,岂非人事哉
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夫忧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
对此,虽然有人曾提出哪一处是中心句的疑问,但也有不少学者把三处观点作了归并处理。如流行甚广的朱东润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有关这篇作品的题解,就把三处观点整合在一起加以论述道:
这篇文章是把“庄宗之所以得天下与其所以失之者”作为教训,说明“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指出一个王朝的兴亡主要决定于人事,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有其进步意义。
而陈必祥在《欧阳修散文选集》题解中论及此文时,把第一处观点句称为“全文的主旨”,把第二处称为“结论”,又把第三处称为揭示“带有更普遍意义的教训”,是“扩大和深化了主题”。只不过用换一种说法,依然对三处观点句作了归并处理。
不过,吴小如在1980年代论及该文的主题时,一方面归并处理了三处观点,但更重要的,他还有着深入一步的看法:
这篇文章的主题归纳起来不外这三层意思:首先是盛衰治乱兴亡之理,由于人事而未必由于“天命”,这是一篇的主干。其次,所谓“人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和“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
虽然吴小如在提出主题的三层意思的同时,对内部关系做出了逻辑分析,认为第一处观点句“人事”是主干,后两处是“人事”的具体表现,大致体现出“总-分-分”这样的逻辑关系。但我的看法稍有不同。
从逻辑分类看,后两处的观点,确实都属于“人事”的范畴。但从观点的抽象到具体的递进程度或者说从“人事”的普遍性到特殊性看,其间的关系又是步步深入的。
由于第一处提出的观点“盛衰之理,虽曰天命,岂非人事”中的“人事”毕竟没有具体内涵,所以这是在一个宏观角度,提出了与“天命”相对的观点,来构成盛衰之理的具体内涵。也就是说,相对于纷繁复杂的“人事”来说,这个概念本身是抽象而又空洞的,只是当作为与“天命”对等的一个概念,把传统的认同“天命”的观念也向“人事”有所转向,才有其具体的针对性。
也正因为“人事”概念本身的抽象和空洞,所以它反倒像虚位以待的框架,可以容纳丰富的内容。其实,庄宗之所以失天下的原因本来就复杂,《旧五代史》在庄宗本纪最后评价说:
然得之孔劳,失之何速?岂不以骄于骤胜,逸于居安,忘栉沫之艰难,狥色禽之荒乐。外则伶人乱政,内则牝鸡司晨。靳吝货财,激六师之愤怨;征搜舆赋,竭万姓之脂膏。大臣无罪以获诛,众口吞声而避祸。夫有一于此,未或不亡,矧咸有之,不亡何待!
其罗列出的林林总总,所谓“咸有之”,正说明了这一点。当然“伶官传序”似乎更突出其重点,所以在林林总总的“人事”中,强调了人的行为上的“忧劳”和“逸豫”这一组概念对比。这样就把抽象的宏观的“人事”递进到相对具体的中观层面。这当然是有庄宗的具体行为可以呼应的,这里且举一事为例。
《新五代史》有记录说:
同光三年夏,霖雨不止,大水害民田,民多流死。庄宗患宫中暑湿不可居,思得高楼避暑。宦官进曰:“臣见长安全盛时,大明、兴庆宫楼阁百数。今大内不及故时卿相家。”庄宗曰:“吾富有天下,岂不能作一楼?”乃遣宫苑使王允平营之。宦者曰“郭崇韬眉头不伸,常为租庸惜财用,陛下虽欲有作,其可得乎?”庄宗乃使人问崇韬曰:“昔吾与梁对垒于河上,虽祁寒盛暑,被甲跨马,不以为劳。今居深宫,荫广厦,不胜其热,何也?”崇韬对曰:“陛下昔以天下为心,今以一身为意,艰难逸豫,为虑不同,其势自然也。愿陛下无忘创业之难,常如河上,则可使繁暑坐变清凉。”庄宗默然。终遣允平起楼,崇韬果切谏。宦官曰:“崇韬之第,无异皇居,安知陛下之热!”由是谗间愈入。
在这里,身为一国之主不顾民间疾苦而只想着自己安乐,庄宗过往忧劳与当下逸豫的鲜明对比,成为一种身体的真切感受,而不听忠臣进谏、尽受小人蛊惑,常常又是关联在一起的。《资治通鉴》也记录了这一史事,胡三省加注感叹说:“郭崇韬之言,其指明居养之移人,可谓婉切,其如帝不听何!”
此外,观点句中,“兴国”和“亡身”对举,“国”和“身”还有互文足义的意思,所以文章最后提出庄宗“身死国灭”,就有了词语肌理上前后呼应的连贯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庄宗后来的“逸豫”事例斑斑可举,但文章从《尚书》中的“满招损谦受益”引出该文的观点句“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还是说明这种现象具有相当普遍性。这样,把这种虽然具体但依然普遍的观点,推进到庄宗个人境遇的特殊性,也就是作为“序”而指向“伶官传”的特殊性,所谓“忧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这是呈现第三处观点句的意义所在。相对第一处的宏观和第二处的中观来说,这第三处的观点句,就是微观了(尽管结尾的“岂独伶人也哉”一句,显示了作者也努力要把这种特殊的微观回扣到普遍性中)。
在以“宏观”“中观”和“微观”理解三处观点句的递进关系时,我们都是以“人事”为立论前提的。在这过程中,作者所谓的“虽曰天命”一句,似乎被抛到了一边。我们固然可以说,作者强调了人事的重要性的同时,并没有完全否认“天命”的存在,但其向下文延伸的肌理性关系,似乎已经被我们无视。我们没有意识到,在其论述的递进过程中,那种似乎已经隐身的“天命”意识,其实际内涵已悄然发生了改变。
许多人在强调第二处观点句时,无意中遗漏了“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的后一句“自然之理也。”而这似乎从“人事”中逸出的,这不能被主观世界完全掌控的普遍性、规律性之理,以颇为“自然”的方式出现,使得我们忽视了其存在。而这,恰恰是能够跟同样不受人的主观控制的“天命”互为相通,形成一种肌理性联系。
日本学者沟口雄三在谈到唐代向宋代有关天的观念变化时,认为是从“天谴的天向天理的天的变化”,也就是“主宰者的天向理法的天的变化”。唐以前的人们习惯认为,作为主宰者的天似乎有着人格意志,可以借助自然灾害,对君王犯下的错事做出谴责,以提醒君王纠正过错,所谓“天谴事应”。此类观念到宋代已经受到了不少学者的挑战。欧阳修和宋祁主持编撰的《新唐书》,就讨论了“天谴事应”的问题,并对此有所质疑。在“五行志”中,认为后世之人是在“曲说而妄意天”,所以他们编写的体例就“著其灾异,而削其事应。”而《五代史伶官传序》中提出不受人意控制的自然之理,正是从“天命”向“天理”过渡的桥梁。当天理内在于人事中(这被沟口雄三称为“欧阳修的天地人之理”)得到理解,成为一种规律时,认识到这种规律、这种天理的存在其实只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不过,当人们总是通过自己的言行来反复证明这个规律的存在,不断重蹈覆辙时,才是一件使人不胜感叹的事,也难怪欧阳修会在他的史论中,常常劈头就感叹一声:“呜呼!”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光启语文研究院)
粉丝接机艺人造成拥堵混乱,如何引导合法理性追星?******
疯狂粉丝接机艺人造成拥堵混乱事件频发
专家认为 粉丝不理性追星艺人也有责任
采访背景
近日,接连发生两起因粉丝接机艺人造成拥堵、导致现场秩序混乱的事件,一起事件还冲上了热搜榜,引发社会关注。
粉丝疯狂追星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从粉丝购买艺人手机号码、航班信息追星到接机挤爆机场扶梯玻璃,从粉丝为艺人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到在网上侮辱、诋毁有竞争关系的艺人。令人担忧的是,其中大量粉丝为未成年人。
粉丝追星到底应该怎么追?如何引导合法、理性追星?艺人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别推他!”粉丝对着警察大喊。
近日,一余姓艺人现身上海虹桥机场,众多粉丝聚集接机造成现场拥堵,严重影响其他旅客正常通行,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催促该艺人尽快离开,却招致粉丝不满。该事件迅速登上热搜榜第一。1月11日,该艺人在社交平台上为此事道歉。
无独有偶。1月13日,有网友发布一段发生于湖南省长沙市的粉丝接机某男团的视频,视频中,大量粉丝一拥而上,工作人员阻拦未果,粉丝直接冲破护栏,踩踏草坪,现场一片混乱。
粉丝该如何追星?一时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
粉丝追星失去理性
根源在价值观扭曲
在上述粉丝接机某男团事件中,有同机乘客发微博称,飞机刚落地还在滑行时,就有粉丝从经济舱冲到头等舱,直到滑行停止,感觉很不安全。
有网友针对此事发表评论称,这类不理性追星的粉丝可以称为“私生饭”或者“代拍”。“私生饭”是行为极端、作风疯狂的粉丝,他们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喜欢跟踪、偷窥、偷拍明星的日常,影响艺人及其家人的私生活,甚至曾有女艺人被“私生饭”猥琐偷拍的情形发生。“代拍”则是替人拍摄高清明星照片进而转卖的粉丝。
粉丝的不理性追星行为还有很多:2021年8月,某明星的粉丝群体在网络上寻衅滋事、言语辱骂该明星的拟合作对象,有些粉丝抱着“把事情闹大”的心理参与其中,还有一些营销号煽风点火、恶意炒作;随着某选秀综艺节目的热播,有粉丝大量购买印有投票二维码的牛奶,囤积在家的牛奶因喝不了而被倒掉……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还有一些粉丝为违法失德艺人“洗白”。
在微博“柯震东超话”中,一直都有粉丝打卡留言称,“不懂好多人为啥抵制柯震东复出,明星也只是人而已……不问毒品怎么流通的,只盯着被毒害的”“每个人都应该有一次被原谅的权利”。
在这些粉丝的眼中,因违法失德而遭封杀的明星,俨然成了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他们的不理性支持反而是“忠粉”的象征。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认为,对于做出“常人难以理解”的追星行为的粉丝而言,有部分人是为了满足其“不合理”的精神需求;有部分人是为了追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还有部分人在满足精神需求的同时赚取金钱。这种社会现象的发生,有着复杂、多层次的原因,但是根源在于部分不理性粉丝价值观的扭曲。
“粉丝种种不理性的追星行为会造成不良影响。对于粉丝而言,在扭曲价值观的指引下,他们可能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就社会层面而言,长此以往,特别是当这种不当追星行为成为常态时,会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甄景善说。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粉丝不理性追星行为容易越过法律红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粉丝如果在机场等公共场合给公务人员的正常执法造成干扰,就可能涉嫌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粉丝如果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明星的行程信息等隐私,可能违反民法典或者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构成侵犯隐私权或者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艺人主动作为发声
引导粉丝理性追星
在前述上海虹桥机场粉丝接机造成现场拥堵事件中,余姓艺人一开始沉默不语,并没有意识到拥堵对其他乘客的影响,也没有劝粉丝离开。直到一周后,其被媒体点名批评才出面道歉。
据了解,很多粉丝到机场接机聚集受到经纪公司鼓励并资助,目的是借此为明星刷“存在感”,提升知名度。粉丝很多不理性追星行为的背后,少不了明星一方的推波助澜。
但也有声音呼吁粉丝理性追星。
去年8月,多位明星和粉丝后援团曾发表声明,呼吁粉丝不要接机,不要在公共场合聚集,严禁以各种方式跟机、拍摄。
那么,明星对于粉丝追星是否应当有所作为?该如何作为?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教授、北京文化娱乐法学会副会长李丹林认为,尽管绝大多数粉丝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一些粉丝疯狂的追星行为,仍然值得警惕,特别是明星或者其经纪公司利用粉丝的情绪和心理故意而为之,以达到提高知名度、提高流量的情形,直接与明星相关。
“以一些接机事件为例,明星出行是个人自由,但明星作为一个正常人,已经看到因为自己的出现而导致秩序混乱的情形下,仍不主动配合维持秩序的警察迅速解决问题,而是进一步引发粉丝情绪,使拥堵加剧。”李丹林说,这种情况下,明星是有责任的。
甄景善同样认为,明星应当及时积极作为,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并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不理性追星行为正在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时,艺人应当快速准确作出判断,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事态的扩大。对于不理性追星行为,艺人态度应当鲜明,通过自身言行向不理性行为说‘不’,同时还应当进行指引,告诉粉丝正确做法是什么。处理相关事件过程中,艺人应当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工作,共同化解不理性追星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当不理性追星行为已经造成不良影响时,艺人应当及时主动发声,表明态度,承担责任,呼吁避免不理性行为再次发生。”甄景善说。
严打违法违规追星
营造健康追星氛围
2021年6月初,杭州到北京一航班落地滑行阶段,有粉丝不听机组劝阻,站在过道上并涌向头等舱追星,引发公众关注。
2021年6月1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负责人表示,粉丝在明星出行过程中追星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粉丝在追星过程中,未遵守民航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甚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机场和航班安全秩序,给民航运行和旅客出行带来安全隐患。
这位负责人透露,自2018年起,民航局就强化了对粉丝接送机、跟机情况的引导管理。“头等舱追星”事件发生后,民航局发布了空中安保处置指引。民航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民航社会面治安管控,对粉丝追星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打态势。
2022年5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经纪机构不得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发布《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提出面向青年演员和经纪人开展思想政治、职业素养、法律法规等培训,教育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强化使命担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德才兼备、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对于不理性追星行为,需要有关部门出手加以整治。
甄景善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和法治教育,引导明星和粉丝形成合法、理性、适度的追星理念;应当整顿不理性追星行为所涉及的产业链,取缔、关停相关非法粉丝组织或平台,切断利益链条,使不理性追星行为丧失利益驱动;加大对不理性追星行为特别是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受访专家还认为,明星也要积极主动引导粉丝合法理性追星。
甄景善呼吁,在引导粉丝方面,艺人及其经纪公司首先应当以身作则,在工作中认真努力、精益求精,以优秀的作品、深刻的角色塑造回馈粉丝的喜爱;在生活中,崇尚健康、乐观的生活方式,呈现出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状态;在与粉丝的沟通和交流过程中,艺人时刻牢记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粉丝合法合理表达对明星的喜爱,营造健康向上的追星方式。
“还要理顺和后援会等粉丝组织的关系,明确粉丝组织不是艺人的自留地,艺人及经纪公司既要依法依规行使相关权利,又要充分利用粉丝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向粉丝们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坚决抵制粉丝不理性追星的行为。”甄景善说。
郑宁建议,可以利用行业组织发出倡议、协调粉丝共同参与等多种形式引导明星表态、在全社会营造理性追星的健康氛围。
在李丹林看来,年轻粉丝对于自身偶像的崇拜,确实会投入热烈情感甚至出现盲目和疯狂的情况,这也是人生一个特定阶段的经历。如果这种崇拜不妨碍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损害他人利益,属于一个文明社会的正常现象,应该允许和接纳,但是这种现象也是有底线的,那就是粉丝的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
“成年粉丝是从青少年成长起来的,从相关新闻、社交媒体上传播的信息来看,一些粉丝缺乏基本的公德意识、基本的是非观念、更不用说对于法律的了解和把握,所以,我们需要从青少年抓起,对他们进行公德教育、法律教育,相信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能够理性追星。”李丹林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